图书馆作为公共文化场所,需要保障所有读者公平、合理地使用资源,禁止摆放个人物品有助于维护正常的阅览和学习秩序,确保每位读者都能享受到一个整洁、舒适的阅读空间。为了维护图书馆作为公共学习场所的秩序与安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图书馆管理规定,特此告知。
一、图书馆管理规定
《云南农业大学图书馆入馆须知》第七条规定“读者应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,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,禁止使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,离馆须将所有个人物品带出。”。图书馆作为公共服务机构,有责任和义务为读者提供一个安全、整洁、有序的学习环境。读者在享受图书馆服务的同时,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,不得影响其他读者的正常使用和图书馆的正常秩序。
二、个人物品安全
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,可以有效预防各种事故和意外发生,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请不要将个人物品随意放置在图书馆内的公共区域,如阅览室、自习室、公共通道等。这样不仅容易造成物品遗失,特别是同学们辛苦做的学习笔记等,丢失了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这些笔记往往凝聚了同学们的心血和努力,是复习和学习的宝贵资料。因此,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个人物品的保管,养成良好的习惯,确保自己的物品不丢失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遗憾。
三、共同维护良好环境
图书馆将坚持“以人为本、读者至上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、文化育人”,竭诚为读者提供优质的服务,在此呼吁所有读者和我们一起共同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环境,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,做到“物随人走、人离位清”,不以任何形式、不在任何时候占座或遗留个人物品。让我们携手共创一个更加安全、整洁、有序的学习空间。
图书馆(档案馆、农耕文化博物馆)
2025年9月8日